中共徐州矿务集团总医院委员会文件
总院党发[2011]19号
关于转发《市卫生局关于在“双争”活动中
开展评选“医德好、医风正、医术精”标兵
单位和个人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院属各支部:
根据省、市卫生工作会议精神和行风建设工作部署,市卫生局印发了《关于在“双争”活动中开展评选“医德好、医风正、医术精”标兵单位和个人活动的通知》,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市卫生局关于在“双争”活动中开展评选“医德好、医风正、医术精”标兵单位和个人活动的通知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
市卫生局关于在“双争”活动中开展评选“医德好、医风正、医术精”
标兵单位和个人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局,开发区卫生管理办公室,全市各级医疗卫生单位:
一直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全市卫生事业科学发展,关注医德医风建设,关心广大医务人员的培育和成长。特别是进入新年以来,市委书记曹新平同志多次调度、视察卫生工作,指示要求以“医德好、医风正、医术精”的标准建设队伍、培养人才。为了贯彻落实市委领导指示精神,深化、细化全市卫生系统开展的“双争”活动(争创“人民满意医院”、争做“人民满意医生”), 进一步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培养、树立、宣扬先进典型,提升全市医务人员整体素质和卫生行业社会形象,市卫生局决定,在“双争”活动中开展评选“医德好、医风正、医术精”标兵单位和个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我市卫生改革发展大局,以服务对象满意为目标,严格执行“关爱病人、钻研医术、合理诊疗、科学救治、诚信守法、德技双馨”医德医风规范,广泛发动职工群众推荐和学习身边的先进典型,在全市卫生行业掀起“树标兵,学模范”的热潮,在社会广泛宣传医疗卫生战线先进模范人物,进一步激发广大卫生工作者的光荣感和使命感,努力建设一支医德好、医风正、医术精的医疗卫生队伍,更好地为保障人民健康、促进卫生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作贡献。
二、评选范围
1、“医德好、医风正、医术精”标兵单位的评选范围是:全市各级医疗卫生单位内的临床医技科室(病区);
2、“医德好、医风正、医术精”标兵个人的评选范围是:全市各级医疗卫生单位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三、评选条件
“医德好、医风正、医术精”标兵单位和标兵个人的评选将在“双争”活动评选表彰基础上进行,其评选条件坚持以“人民满意医疗卫生服务窗口”、“人民满意医疗卫生工作者”的条件为基本条件,同时具备以下量化标准(凡未明确适用对象的条款,均同时适用于标兵单位和标兵个人):
1、标兵单位职工医德知识考试平均成绩≥90分。
2、对服务规范及病人在就医过程中应享有的权利和应尽义务的知晓率≥95%。
3、医患沟通满意度≥95%。
4、服务对象综合满意度≥95%。
5、全年服务“零”投诉。
6、全年乱开药、乱收费、过度医疗及收受“红包”、回扣“零”记录。
7、全年推诿、拖延或拒办病人信访投诉“零”记录。
8、全年医疗事故、医疗纠纷或违法违规行医“零”记录。
9、单位、个人优质服务先进事迹年内在县以上新闻媒体宣传报道1次以上。
10、标兵单位在单位职工中的认可度和满意度≥96%;标兵个人在科室内职工中的认可度和满意度100%。
11、标兵个人近三年医德考核应有1次以上“优秀”,无“一般、较差”格次。
四、方法步骤
整个活动的推进时间和先进典型的推荐、评选、表彰时间与“双争”活动同步进行。具体方法步骤是:
(一)培养树立典型
1、各地各单位要以深入开展“双争”活动为抓手,以树典型、学先进为目标,制定实施计划,广泛教育动员,大力宣传开展评选活动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使广大干部群众都积极参与到活动中来。
2、各地各单位要在本地本单位积极发现、培养、树立“医德好、医风正、医术精”的先进典型,通过多种渠道对其先进典型事迹进行挖掘和宣传,提高影响力、知名度和群众认可度。在培养成熟后按本通知有关部署要求,向市卫生局推荐。
(二)推荐评选方法:
“医德好、医风正、医术精”标兵单位在基层推荐的“人民满意医疗卫生服务窗口”中评选,“医德好、医风正、医术精”标兵个人在基层推荐的“人民满意医疗卫生工作者”中评选。
1、各地各单位从推荐的“人民满意医疗卫生服务窗口”和“人民满
意医疗卫生工作者”候选名单中,按照30%比例再从中推荐出本地本单位“医德好、医风正、医术精”标兵单位和个人的候选名单。
2、按照“医德好、医风正、医术精”标兵单位和个人评分项目标准(附件3),采取积分考评的办法,市卫生局组织考评小组到现场对各地各单位推荐的 “医德好、医风正、医术精”标兵单位和个人进行考核。最后按照积分由高向低依次确定10家“医德好、医风正、医术精”标兵单位、30名“医德好、医风正、医术精”标兵个人。向社会公示后予以命名表彰。
3、材料报送。凡推荐为“医德好、医风正、医术精”标兵单位和个人的,在报送“人民满意医疗卫生服务窗口”和“人民满意医疗卫生工作者”相关表格材料的同时,再报送下列材料:①“医德好、医风正、医术精”标兵单位和个人推荐表一式三份。②先进事迹材料一式三份,字数2500--3500,要求事迹真实、具体生动、条理清晰、重点突出。单位主要领导签名,加盖公章。③在县以上新闻媒体报道的《先进事迹材料》复印件。
五、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各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评选活动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卫生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举措,是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加强全市卫生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和深入开展“双争”活动的重要内容,是加强卫生行风建设和卫生人员队伍建设的重要途径,也是新时期弘扬正气、鼓舞士气、树立良好卫生行业形象的有效措施。各地各单位要提高认识,端正态度,把评选活动与“双争”
活动相结合、与“创先争优”活动相结,认真制定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把评选的过程变成深入学习、宣传先进典型和大力推进医德医风建设的过程。
2、突出评选重点。各地、各单位在评选活动中,要严格评选标准和条件,确保评选质量,充分体现群众性、突出群众评,着重推选职工群众看得见、摸得着、感受深、学得到、事迹突出、群众满意、社会公认、德技双馨的先进典型,使推出的先进典型可敬、可信、可亲、可学。要把评选重点放在医疗卫生工作一线,面向基层单位,面向一线卫生医护人员,注意兼顾乡村和社区医疗卫生工作人员,把评选推荐过程作为加强对干部职工教育管理的过程,达到职工群众自我教育的目的,确保活动扎实开展、富有成效。
3、加大宣传力度。各地、各单位要大张旗鼓地宣传近几年来本地、本单位涌现出来的体现时代特征的先进典型的精神风貌和模范事迹,在全行业形成追求先进、崇尚先进、学习先进的良好氛围。在评选“医德好、医风正、医术精”标兵单位和个人同时,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站等新闻媒体,宣传他们的先进模范事迹,展示先进模范人物的风采,使他们的感人事迹和高尚精神深入人心,让广大职工和干部群众学有榜样、赶有目标、见贤思齐,使先进人物的高尚行为逐步成为广大职工的自觉行动,进一步引起社会共鸣,在社会上树立起新时代“白衣天使”良好形象。
附件:
1、徐州市“医徳好、医风正、医术精” 标兵单位推荐表
2、徐州市“医徳好、医风正、医术精” 标兵个人推荐表
3、徐州市“医徳好、医风正、医术精” 标兵单位和个人评分项目表
二○一一年三月十四日
题词开主:展 评选动活 通知
抄 送:省卫生厅,市政府纠风办。
徐州市卫生局办公室 2011年3月14日印发
印65份
附件:1
徐州市“医德好、医风正、医术精”标兵单位推荐表
单位(科室、病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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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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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情况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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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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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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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作 时 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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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 治 面 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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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化 程 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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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主要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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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事 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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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推荐意 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县(市) 区卫生主管部门推荐意 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市卫生局审批意 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填表说明:
1、主要事迹一栏填写的具体要求:突出重点,实事求是,客观准确,量化说事,300字左右。
2、主要奖励,要逐一明确填写授予时间、授予单位。若奖励较多填写不下时,请以近期的等级较高的奖励为主。
3、报表时请附一式三份的3000字左右的先进事迹材料。
附件:2
徐州市“医德好、医风正、医术精”标兵个人推荐表
姓 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
民族 |
| ||||
单 位 |
|
职务 |
|
职 称 |
| ||||||
参加工作时间 |
|
政治面貌 |
|
文化程度 |
| ||||||
个人简历 |
| ||||||||||
获得主要奖励 |
| ||||||||||
主 要 事 迹 |
| ||||||||||
所在单位推荐意 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县(市) 区卫生主管部门推荐意 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市卫生局审批意 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填表说明:
1、主要事迹一栏填写的具体要求:突出重点,实事求是,客观准确,量化说事,300字左右。
2、主要奖励,要逐一明确填写授予时间、授予单位。若奖励较多填写不下时,请以近期的等级较高的奖励为主3、报表时请附一式三份的3000字左右的先进事迹材料。
附件:3
徐州市“医徳好、医风正、医术精” 标兵单位和个人评分项目表
序号 |
评分项目 |
标准分值 |
记分标准 |
实际得分 |
1 |
被推荐为2011年“人民满意医疗卫生服务窗口”和“人民满意医疗卫生工作者” |
100 |
未被推荐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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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职工医德知识考试平均成绩≥90分。 |
10 |
现场测试,平均成绩低1分,考核成绩减1分(标兵个人此项送分) |
|
3 |
对服务规范及病人在就医过程中应享有的权利和应尽义务的知晓率≥95%。 |
10 |
现场考评,知晓率低1个百分点,考评成绩减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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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医患沟通满意度≥95%。 |
5 |
现场调查病人(服务对象),满意度低1个百分点,考评成绩减1分 |
|
5 |
服务对象综合满意度≥95%。 |
5 |
问卷调查病人(服务对象),满意度低1个百分点,考评成绩减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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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全年服务“零”投诉。 |
10 |
年内有1次投诉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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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全年乱开药、乱收费、过度医疗及收受“红包”、回扣“零”记录。 |
10 |
年内有一次乱开药、乱收费、过度医疗问题不得分。有一次收受“红包”、拿回扣问题一票否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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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标兵单位在单位职工中的认可度和满意度≥96%;标兵个人在科室内职工中的认可度和满意度100%。 |
10 |
召集推荐单位职工代表和标兵个人候选人所在科室职工进行满意度测评,满意度低1个百分点,考评成绩减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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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优质服务先进事迹年内在县以上新闻媒体宣传报道1次以上。 |
10 |
没有进行宣传报道,不得分。在省级以上媒体报道1次以上附加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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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全年医疗事故、医疗纠纷或违法违规行医“零”记录。 |
20 |
年内出现医疗事故一次,一票否决;出现一次医疗纠纷或违法违规行医行为,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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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标兵个人近三年医德考核应有1次以上优秀,无一般、较差格次。 |
10 |
近三年医德考核无优秀格次减3分,有一次“一般”或“较差”格次一票否决 |
|
注:届时由市卫生局组织考核小组深入到候选科室、个人的单位进行现场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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