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指要注意药物的有效期,因为硝酸甘油类药物需要避光保存,且有一定的有效期,超出有效期后有可能无效。硝酸甘油通常在生产日期1~2年后即失效。有的硝酸甘油因反复打开瓶盖,3~6月就可能会失效。非避光瓶保存更易失效。
失效的硝酸甘油,在舌下含服时,不会出现辣涩的感觉,也不会出现头胀、面红等表现。一旦失效,急救时不起作用,将会耽误抢救的时机。
硝酸酯类药物长时间反复使用会产生耐药性,而使效力减低,因此,要避免长期大量应用,必要时采取措施防止“上瘾”;
先将药物轻轻嚼碎后再舌下含服,起效会更快;
第一次用药时,患者宜坐位,防止药物引起的低血压,必要时吸氧。由于硝酸甘油具有扩张动、静脉血管的作用,且药效迅速,在应用硝酸甘油时采取坐位或靠坐位为好,坐位含药比躺着、站着都好,直立体位时可引起供血不足出现头晕、低血压,甚至晕厥症状;若用药时采取平卧位,可因回心血量增加导致加重心脏负担,从而影响到药物疗效。
若出现急性心绞痛时,立即舌下含硝酸甘油1片,若不见效或疗效不明显,可隔五分钟后再含1次,最多可连续含服3次,若疗效仍然不明显,需怀疑为其他病症。不可继续含服硝酸甘油,以免延误时机,并因服药过量引起低血压等不良反应。如含服硝酸甘油3次,疼痛不缓解且伴大汗、面色苍白、四肢厥冷等症状时,可高度怀疑急性心肌梗死发作,需及时呼叫120,而不能随意搬动病人。
发作过心绞痛的患者,应在身边常备药物,以在发作时及时用药、改善症状。随身携带的硝酸甘油,尽量避免装在贴身的衣服口袋内,由于受体温影响硝酸甘油较易分解,若密闭情况又不良时,更容易失效,因此不要大量存放,但也要注意及时补充,以免急用时却没有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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