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教育项目管理制度
本篇发布于:2005-06-30 共点击:483次
1、在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的领导下,由科教科具体负责工作开展。
2、继续教育项目
⑴申报科室每年按规定时间到科教科填写各级继续医学教育项
目申报表。
⑵上年申报,次年若继续申报者按规定时间到科教科填写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备案表。
⑶申报的继续教育项目经科教科审核报院办公会批准后向上级有关部门申报备案。
⑷批准项目由申报单位在科教科的协助下如期举行并授予与会者相应学分证书。
⑸学术会议结束后2周内,由科教科相关责任人将会议资料(会议通知、日程安排、签到簿及会议总结)送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⑹费用管理:学习班收费按继续教育项目管理有关文件执行。
3、假借开展继续医学教育活动的名义进行违规操作的单位,取消其举办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资格,并追究单位有关负责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