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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医指南
进修生、实习生请假制度
本篇发布于:2005-06-30 共点击:1033次
进修生、实习生必须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上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勤。法定节假日应服从科室安排,不得无理要求。法定节假日原则上就地休息,需要离开本地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为便于各科室掌握请假原则,特作以下规定:
    一、请病假应根据医院病假证明,按照本院职工给假原则给假,并履行请假手续。实习生由实习队长报科室主任,科教科批准后方可休息;进修生报科室主任,科教科批准后方可休息。休假后当天上班,应分别向科主任、科教科销假。
    二、一周内的病假,一般原地休养,不得离开实习医院。如病假时间较长需要离开医院者,经负责教学的院长同意,实习生需报选送学校,进修生需报选送医院批准后方可离开,返回医院应立即到科教科报到。
    三、实习进修期间一般不准事假,如遇特殊情况需请事假,由本人填写请假报告,2天内由科室主任批准,3~5天由科教科批准,5天以上经分管院长同意,报学校或选送医院批准后方可离开,返回医院应立即到科教科报到。
    四、凡因病事假者,实习生缺实习专业科室时间1/2(含1/2时间),必须重新进科实习,补足所缺时间,科室方可签署实习意见。凡病、事假累计超过3个月者,须重新进修或
实习。   
    五、请假必须是本人行为,不得委托他人代假,原则上不允许电话请假,特殊情况,第二天应立即当面到有关科室办理补假手续。如请假情况失实,一经查出,按有关纪律规定处理。
    六、实习队长因公请假,应履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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