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为收藏 |  在线招聘 |  SSL VPN
您现在的位置是:首页 > 医院动态 > 医院快讯 > 正文
今天是 
就医指南
发改委拟根据医疗需求两年调整一次药价
本篇发布于:2006-05-16 共点击:351次

【来源:新京报】 
  药价调整 两年一次

  国家发改委拟建定期药价调控机制,价格司官员建议

  本报讯(记者魏铭言)“应该建立一个两年调整一次药价的机制,不单是降价,而是政府根据实际的医疗消费需求,调控药价。”昨天,在北京市医药行业协会成立5周年论坛上,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副司长周望军坦言,近年来国家连续10余次药品降价举措只能在短期内缓解“看病贵”,但很多药品降价后就在市场匿迹,不同规格、包装的同类药品取而代之,亦无须执行降价规定。 

  根据医疗需求情况进行药价调控

  周望军认为,要从根本上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须方方面面改变体制设计。

  作为价格调控职能部门,国家发改委目前拟建立一个定期的药价调控机制。周望军建议,两年为一周期,根据药品购销情况及实际医疗需求,对具体药品价格进行评估,以决定提高、下调或维持不变。

  比如正在论证中的肿瘤治疗药品价格调整方案,周望军称,日诊费在10元以下的药品,应该维持原价;那些具有疗效,但药价过低,企业不想生产的药品,应该提价;而对于那些动辄打一针就要几千元的药品,价格管理部门会大幅度下调其价格。

  药品制造成本核算制度有待建立

  如果定期调控药价,周望军表示,可以建立原料药成本监测制度和药品制造成本核算制度。因为一种药任其宣称自己具有何种高新的核心技术,其制药原料是固定的,原料成本可以监测,同时制造过程的成本也可进行测算。

  除对政府定价药品进行定期药价调控外,周望军称,对于市场调节价格的药品,政府将对其进行价格干预。目前拟施行的措施有:如果在一个月内药价上涨5%以上,必须向政府备案,说明情况,原因未获准通过不得涨价;如果消费者举报某药品存在价格暴利,相关部门有权对其进行查处并追究责任。

  社区医药价格可能将区别于大医院

  此外,周望军透露,今年6月底7月初,国家发改委将出台全新的社区医疗和药品价格方案,今后社区医药价格可能完全区别于二、三级大医院,鼓励居民常见病、多发病及愈后治疗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进行。
 

版权所有:徐州矿务集团总医院/徐州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 | 备案序号:苏ICP备10002942号
联系地址:徐州市煤建路32号 咨询邮箱:xkzyyxc@163.com 邮编:221006
声明:本站部分信息来自网络,仅供参考,不能作为诊断及医疗的依据,如有转载或引用文章涉及版权问题,请速与我们联系

苏公网安备 32039502000003号

Copyright © 2005-2014 [www.xzkwjtzyy.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