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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医指南
34种慢性病今起可申请鉴定 参保人员可申办
本篇发布于:2006-10-19 共点击:269次
 

参保人员可到参保单位申办,每季度组织一次审查

  昨从市医保中心获悉,今天开始,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可到参保单位申请办理慢性病鉴定。

  病种确定原则

  根据我市新出台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部分门诊慢性病管理暂行办法》,门诊慢性病的病种确定原则是:诊断标准与处置症比较明确的,已经确诊为慢性病的,病情相对稳定适合坚持在门诊治疗,病程和治疗周期比较长需连续治疗或长期服药的,治疗费用明显高于本暂行办法规定的年度内起付标准费以上者。根据“低水平、广覆盖”原则和统筹基金、参保病人的承受能力,尽可能地扩大病种覆盖面,向老年人易患病人倾斜。

  34个病种分成3类

  按照这个原则,门诊慢性病由原来的13种扩大到34种。这34个病种分成了三类,慢性活动性肝炎、肝硬化失代偿、肾病综合症等7种为一类门诊慢性病,活动期结核病、糖尿病并发症、慢性心功能不全等20种为二类门诊慢性病,甲状腺功能亢进症、白塞病、骨关节炎等7种为三类门诊慢性病。

  办理手续及过程

  患有这34种门诊慢性病的参保人员可到参保单位申请办理鉴定手续,参保单位统一填写《徐州基本医疗保险部门分门诊慢性病审批表》和《徐州基本医疗保险部门分门诊慢性病花名册》,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下旬报送到市医保中心,市医保中心每季度组织一次审查,参保人员携带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诊断、辅助检查结果、出院证明及相关病情资料参加鉴定,鉴定合格者自批准之日起享受门诊慢性病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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