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推公选总医院业务副院长的公告
本篇发布于:2015-04-08 共点击:410次
经集团公司党委研究,决定公推公选总医院业务副院长2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拔范围
总医院全体在职人员。
二、条件和资格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集团公司党政的指示决议,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2、认同企业价值观,忠诚企业,有较强的事业心、进取心、责任心。
3、具有较强的专业技术和一定医疗管理经验,工作业绩突出,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开拓创新能力。
4、身体健康。
(二)资格条件
年龄:男50周岁以下(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46周岁以下(1969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备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可放宽2岁。全日制(脱产)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卫生系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现职副科级及以上管理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选拔范围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察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2)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3)违反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的。
(4)近三年(2012-2014)年度专业技术考核出现“差”格次的。
(5)在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所规定提任使用限制期内的。
(6)其他情况不适宜任用的。
三、基本程序和方法
(一)自愿报名。符合条件的人员可持本人有关材料到总医院党群工作部报名。报名时间为2015年4月8日-4月9日。报名时提交下列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 份。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 份。
3、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 份。
4、任职文件原件及复印件1 份。
5、2011-2013年度考核表原件及复印件1 份。
6、2012年以来主要工作业绩、奖惩情况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 份。
7、2 寸免冠彩照2 张(附数码照片)。
8、《报名登记表》原件及电子版1份(可在总医院办公信息平台下载)。
(二)资格审查。总医院党群工作部将报名材料复印件、报名登记表原件报集团公司党群工作部。由集团公司党群工作部牵头组织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于公推公选工作全过程,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随时取消参选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民主推荐。由集团公司主持召开公推公选大会,组织总医院领导班子成员、正、副科级干部及部分医生代表参加,按照招聘职位1:2的比例进行民主推荐。已报名且符合条件的候选人不参加推荐大会。
(四)面试。根据民主推荐得票情况,取得票数靠前的4人作为面试人选,如果出现得票数相同的情况,一并列入面试人选。面试由集团公司统一组织。
(五)组织考察。集团公司派出考察组,对面试人选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进行考察。
(六)确定拟用人选。集团公司党委根据面试及组织考察情况综合确定拟用人选,并任前公示5 天。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按相关规定办理任职手续。聘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过考核,胜任者正式任用,试用不胜任者按原职级安排工作。若无合适人选,集团公司党委有权决定减少招聘岗位或空缺。
上述各环节结果采取适当形式予以公布,同时,纪委全程参与监督。有关人员要严格遵守干部人事工作纪律,出现违反公推公选纪律、拉票贿选等情况的,取消当事人任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集团公司党群工作部咨询电话:85320347。
总医院党群工作部咨询电话:85326809。
公推公选总医院副院长报名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