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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医指南
减轻患者负担 我市医疗机构启用通用门诊病历
本篇发布于:2006-07-10 共点击:343次
 

一本病历可“看遍”全市医院

  从市卫生局获悉,为优化诊疗程序,减轻患者负担,市卫生局结合我市实际,在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范围内启用通用门诊病历,新的通用门诊病历要求不得带有××医院(医疗机构)字样及有关宣传医院的内容,患者可持一份病历到各家医院看病。

  据介绍,通用门诊病历的封面、封2、封3、封4及正页、附页式样,均由医疗机构按照统一格式要求自行印制,需要填写的封面内容由首诊医院进行填写,病历应有页码标式,就诊医院应在紧接上次门诊记录下一页第一行空白处盖上“××年××月××日××医院××科门诊”蓝色章,章内空白处由接诊医生填写。同时要求,普通门诊病历由患者负责保管,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病历由医疗机构负责保管。

  另据了解,各医疗机构现存的自制门诊病历可使用至今年年底,自2007年1月1日各医疗机构自制门诊病历一律停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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