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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医指南
关于修改《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
本篇发布于:2016-04-18 共点击:856次

2016年330日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为进一步落实全面两孩政策和新修订《江苏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精神,泉山区政府于415日举办了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工作培训班,区卫生计生部门相关领导和街道、辖区内负责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参加了此次培训。

本次培训由泉山区周静局长主讲,就《条例》修订的基本情况、有关政策及工作衔接、全面两孩政策问答等内容作了专业而又详细的规范解读。其中在生育调节第二十条中,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但是对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一、一方婚前未生育,一方婚前已生育过一个子女,且双方婚后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二、双方婚前合计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且没有共同生育子女的;三、已生育的两个子女中,有经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为病残儿,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依法收养的子女,执行本条例规定时,不计入生育的子女数。在奖励扶助环节中,自201611日起,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三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天。并对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在享受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延长婚假十天。周局长指出,新修改的《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重点对我省生育政策和奖励保障的有关条款进行了修改完善,保证了全面两孩政策在我省的依法实施,切实做到了重大改革依法有据,确保政策平衡实施。

根据会议部署,我院计生部门将对《条例》内容进行仔细解读、积极宣传,保障我院“两孩政策”的正确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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