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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医指南
徐州市第四批优秀专家和拔尖人才选拔办法
本篇发布于:2006-09-26 共点击:1140次
为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加快推进全市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现就选拔第四批市优秀专家和拔尖人才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选拔对象与名额

  选拔对象为我市市属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国有企事业单位,全市集体经济单位、非公有制企业中直接从事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研究工作和直接从事技术开发、推广、应用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市优秀专家选拔人数为60人左右,市拔尖人才选拔人数为140人左右。

  二、选拔条件

  基本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事业心强,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坚持为人民服务,努力奉献社会;专业基础扎实,自主创新能力强;2003年10月份以来在专业技术或管理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取得明显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1、年龄在55周岁以下,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提名为市优秀专家人选。

  (1)在自然科学研究方面有创造性成果,获得国家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省(部)二等以上科技进步奖的项目重要贡献人员,省(部)三等或市(厅)一等以上科技进步奖的项目主要完成人。

  (2)社会科学研究方面取得富有创见性的研究成果,获得省哲学社会科学三等奖或市哲学社会科学一等奖以上的项目主要完成人。

  (3)技术上有重大发明创造,获得一项以上国家发明专利或有重大技术革新,获得两项以上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主要完成人,其成果转化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完成国家或省、市重点工程、重大科技攻关、重大农业技术推广项目、大中型企业技术改造以及在消化引进国内外高科技产品、技术项目中,创造性地解决技术难题,其技术技能水平处于国内先进或省内领先地位,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主要技术负责人。

  (5)组织实施科研成果的转化应用和中试生产,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化和产学研紧密结合,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等方面业绩突出,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主要技术负责人。

  (6)在教育教学工作中成绩卓著,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发挥重要作用,所创建的教育教学方法在同行中产生较大的影响并取得良好效果;承担省级以上课题并有相应的成果,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高水平教研论文三篇(至少有一篇是核心期刊)以上,或取得省级以上教科研成果奖,获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等部门荣誉称号的人员。

  (7)医疗技术精湛,多次成功诊治疑难病症,成绩突出,在全市同行中有很高声誉,在某医学专科处于领先水平,并在中华级医学核心刊物发表论文二篇以上或出版专著一部以上者。

  (8)在宣传文化领域成绩显著,对我市宣传文化事业作出重要贡献,在本专业和社会上有一定影响,并获得省级以上荣誉称号者。

  (9)领办或创办高新技术企业,在技术创新和科技创业中业绩突出,作出重要贡献,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经营管理者。

  2、年龄在45周岁以下,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提名为市拔尖人才人选。

  (1)获得省(部)科技进步奖、哲学社会科学奖以上奖励的项目主要完成人,市科技进步二等奖或哲学社会科学二等奖以上奖励的项目主要完成人。

  (2)在科学研究上有创造性成果,具有较大的科学价值,独立撰写或与他人合作出版学术专著,在该学术领域内有较大影响或获得省、市行业奖励者。

  (3)在技术上有发明创造和技术革新,或解决了关键性技术难题,对推动技术进步和经济发展作出较大贡献,获得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外观专利的主要完成人。

  (4)在市以上科技项目、重点工程建设、重大技术改造项目或重点科研课题中,担任研究、设计、施工等方面的主要技术负责人并作出较大贡献者。

  (5)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学术造诣较高,是全市教育系统的学科带头人,并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作出较大贡献,承担市级以上课题并取得相应成果,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高水平教育教学论文或学术论文二篇以上,获得市以上荣誉称号或多次获得市以上奖励者。

  (6)医疗技术水平较高,临床经验较为丰富,在全市同行中有较高声誉,在某项医学专科研究方面造诣较深,并在中华级医学核心期刊发表论文一篇以上者。

  (7)在宣传文化领域取得明显成绩,具有较高业务水平和发展潜力,多次获得市级以上奖励者。

  (8)在工农业生产第一线,推广、应用新成果、新技术、新工艺,产生明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专业技术人员。

  (9)在应用技术领域,具有较高的技能水平,在推动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中,做出较大贡献的高技能人才。

  有特殊贡献的,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议,可以在年龄、职称、学历、评选条件等方面适当放宽。

  三、选拔程序与方法

  市优秀专家和拔尖人才的选拔工作,在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市人才办组织实施,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办法进行。一般经过以下几个程序:

  1、宣传发动。下发通知,召开有关会议,并在《徐州日报》、市电视台、“徐州人才工作”网等媒体上公布推荐办法和选拔程序。

  2、民主推荐。由单位、同行专家、学术团体推荐或本人自荐,经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党委(党组)研究同意后,填写《徐州市优秀专家和拔尖人才申请书》,连同有关获奖证件、材料原件一并按隶属关系逐级审核上报。

  3、资格审查。市人才办对推荐人选的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其参选资格。

  4、专家评审。成立市专家评审委员会,由市专家评审委员会集体研究讨论,分别推荐出市优秀专家和拔尖人才初选名单。

  5、组织考察。市人才办会同市有关部门对初选人员进行综合考核,了解其政治表现、职业道德、工作实绩和业务技术水平情况,审定初选名单。

  6、公示。通过新闻媒体将初选人员基本情况向社会公示,征求意见。

  7、审批。根据公示结果确定第四批市优秀专家和拔尖人才名单,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四、有关待遇

  1、对第四批市优秀专家和拔尖人才,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下发表彰决定,颁发荣誉证书。

  2、被评为市优秀专家和拔尖人才的人员,由市人才办分别发给每月400元和200元技术津贴,所在单位每月发给200元图书资料补贴。市优秀专家和拔尖人才每年享受1000元的医疗补贴,其费用由所在单位筹集,每年12月底前一次性将次年费用缴至市或县(市)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
  
  3、市人才办有计划设立一批培养基地,为优秀专家和拔尖人才的培训进修、合作研究、科技攻关等创造条件,并对省以上重点研究课题和开发项目提供一定资助。每年组织开展学术技术研讨活动,促进他们与国内外高水平专家的学术技术交流。

  4、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对市优秀专家和拔尖人才申报的科研项目和科技开发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立项、优先审批,并在经费、科研设备上予以重点支持。

  5、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要积极拓宽渠道,选送优秀专家和拔尖人才到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高新技术企业等学习或工作。每年要为他们安排一定时间的脱产业务培训或考察,支持他们进行国内外学术技术交流,优先安排他们出国考察或留学进修。

  6、市人才办每年组织市优秀专家和拔尖人才进行体检和休假疗养。

  第四批市优秀专家和拔尖人才推荐选拔工作于2006年9月下旬开始,11月底结束,10月20日前各单位将推荐人员报至市人才工作办公室。为便于选拔工作的开展,已将《徐州市优秀专家和拔尖人才申请书》等有关材料放在网上,可打开“徐州人才工作”网下载,网址: http://www.xzzg.com

徐州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6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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