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爱的患者、家属朋友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二类精神药品的规范化管理,杜绝其滥用或流入非法渠道,促进医院该类药品的临床合理使用和科学监管,特提醒在医院配服二类精神药品者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温 馨 提 示
01实名制挂号
1.首诊患者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亲自就诊;
2.复诊患者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既往就诊病历,方可以复诊身份就诊;
3.委托代配人配药须提供患者本人及代配人身份证原件、就诊病历及相关检验检查资料,配合医生做好信息登记,每次只能代配一人。
02 处方量规定
1.急诊处方每张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
2.首诊患者普通门诊处方每张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
3.复诊患者病情评估后可开具14日常用量;
4.对于长期在医院精神心理科及神经内科门诊就诊的慢性患者及特殊病情患者,经主治医师评估后,可适当延长至28天用量;
5.超期服药患者,每4周需经主治医师察看病人、评估病情后方可继续配药。
03续方规定
1.急诊患者处方量使用完毕前24小时内续方;
2.门诊患者处方量使用完毕前48小时内续方;
3.慢性病人长期服用可延长至3-5天内续方。
若未按以上要求进行配药,医生有权拒绝开具处方,药房有权拒绝发放药物,感谢您的理解及配合,如有冒名、违规等行为骗取二类精神药品者,医院有权第一时间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什么是二类精神药品:
精神药品是指直接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使之兴奋或抑制,连续使用能产生依赖性的药品。根据人体对精神药品产生的依赖性和危害健康的程度,可分为第一类和第二类精神药品。
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严格,且在门诊患者中不经常使用,公众日常接触较多的是第二类精神药品,最为常见的是治疗失眠的药物。
二类精神药品滥用的危害:
该类药物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服药后常见的不良反应包括:嗜睡、头晕、乏力、有成瘾性等;长期使用后,停药可能发生撤药症状,表现为激动或者抑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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